【基本案情】
傅某某与何某某是夫妻,共同生育了两个女儿。何某某的父母已经过世。何某某在2017年开始患有老年痴呆症,现病情恶化,急需医药费治疗。为了更好照顾何某某,合理安排何某某的财产,傅某某于是向法院申请宣告何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作为何某某的代理人。
【办案经过】
李贤欣律师接受傅某某的委托,担任本案特别程序的代理人。李贤欣律师向傅某某了解案情,分析法律法规,协助傅某某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何某某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
【裁判结果】
法院最终同意宣告何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傅某某为其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