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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某某诉广州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
来源:李贤欣律师
发布时间:2019-12-12
浏览量:786

【基本案情

梅某某于2019年4月22日入职公司,任财务助理一职,口头约定每月工资4500元,并未与梅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公司经理或公司每月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梅某某发放工资。2019年10月28日,公司告知梅某某因经营不善,公司需要裁员,若想留下,需要减薪。包括梅某某在内的几名员工均收到上述通知。梅某某特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欠付的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违法解除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办案经过】

李贤欣律师接受梅某某的委托,担任本案仲裁阶段的代理人。李贤欣律师向梅某某了解案情,分析法律法规,要求梅某某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就我方的有利证据与用人单位谈判协商,最终促成了双方调解。

【裁判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公司一次性支付梅某某款项并当场出具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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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贤欣
  • 执业律所:
    广东穗恒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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