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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贤欣律师亲办案例
某某物业公司诉黄某某、黄某某租赁合同纠纷
来源:李贤欣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13
浏览量:1348

原告:某某物业公司

被告一:黄某某(夫,我方当事人

被告二:黄某某(妇,我方当事人

【基本案情】

两被告是夫妻关系,黄某某(夫)是某面包店的经营者,黄某某(妇)代表该面包店签订租赁合同。直至起诉时,面包店已经停止使用,但拖欠租金。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求:1、确认租赁合同已经解除;2、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的6个月的租金;3、两被告向原告支付1年10个月的管理费及物业服务费;3、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滞纳金;5、没收被告已交付的履约保证金;6、两被告向原告支付电费;7、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办案经过

李贤欣律师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后,认真研究了案情,查阅了大量法律法规。在庭上提出了:1、面包店存在免租期,原告存在封铺行为,支付6个月租金没有依据;2、没有签订过管理合同和物业合同,未曾支付过管理费,不存在管理费和物业费,要求支付管理费及物业服务费没有依据;3、电费的缴费义务人并非原告,要求支付电费没有法律依据。

【裁判结果】

最终,法院大部分采纳了李贤欣律师的答辩意见,最终判决支付3个半月的租金,没收保证金,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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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贤欣
  • 执业律所:
    广东穗恒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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