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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某某诉邱某某继承纠纷(无法公证继承的情形)
来源:李贤欣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04
浏览量:337

【基本案情】

邱某某父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了包括邱某某在内的四个孩子。邱某某父母名下有一处房产,现邱某某父母均死亡,该处房产面临继承问题。邱某某父母有曾用名,四个孩子也存在曾用名。派出所调取的档案中显示的姓名与身份证显示的姓名不一致,导致亲属关系证明不力,无法通过办理公证继承房屋。


【办案经过】

李贤欣律师在接受本案当事人委托后,查找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前往退管办摘抄了被继承人存放的相关档案,获得了被继承人与继承人存在亲属关系的证据,证实了被继承人与继承人存在亲属关系。获取上述证据后,李贤欣律师代表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


【裁判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四个孩子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房产问题得以完满解决。

以上内容由李贤欣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贤欣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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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贤欣
  • 执业律所:
    广东穗恒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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